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体外生命支持系统高频手术系统气腹机设备采购项目-180号文件-终稿-11.02.doc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体外生命支持系统高频手术系统气腹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提供所投货物的彩页或说明文件(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所投货物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所投货物的产品说明书)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货安装培训,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中标人合同全额后,支付合同款。
为了便于ICU病人转运,离心泵主机总重量≤12kg,并具备转运把手及主机从台车热插拔功能,不影响病人循环支持
监测内容:转速、流量、气泡、动脉温度、静脉温度、泵前压力、膜前压力、膜后压力、跨膜压差、可视化体外循环图
能提供同品牌完整一体化的肝素涂层或磷酸胆碱涂层的渗透膜氧合器套包和单独泵头、单独膜肺任意组合,连续使用时间≥7天.
主机1台,台车1辆,离心泵驱动器2套(一用一备),流量传感器1个,温度传感器2个,内置可拆卸电池2块,水箱1套,空氧混合器1套,培训套包1套,治疗套包2套。
1、提供所投货物的彩页或说明文件(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所投货物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所投货物的产品说明书)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货安装培训,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中标人合同全额后,支付合同款。
★1.主机具备≥5档能量输出档位选择功能而无需按瓦数调节设定,操作方便并能保证针对不同术式或者器械提供精准的能量输出;
▲2.主机能量档的功率1档为3瓦,2-3档≤30瓦,4档≥50瓦,5档以上≥75瓦,方便临床根据术式精细程度快速选择功率挡位。
★3.可提供直径5mm和10mm、杆长≥37cm的闭合切割器械≥4种供临床选择,直径5mm闭合切割器械需有直头和弯头供临床选择,弯头钳口弧度≥20;
★4.杆长 ≥37 cm的闭合切割器械手柄有锁扣式和按压激活式,锁扣式闭合切割器械区分大手柄和小手柄,满足不同临床医生的操作要求;
▲5.开放闭合切割器械除了枪式开放器械外,能提供大钳口弯头闭合切割器械和小钳口弯头闭合切割器械,其中大钳口闭合切割器械闭合及切割长度≥33mm。
★标准/排烟过滤器组件:无菌,排烟过滤器组件采用特殊的双通道过滤技术,可选择不同型号,对0.01μm微粒平均过滤效率≥99.9%
★标准气腹管接头:具备标准气腹管接头——采用宝塔软管接头结构,适用于软管内径为φ6的通用标准气腹管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投标人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