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深冷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设备、能源、化工等行业。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32.32万元,同比增长72.02%,实现营业利润1,231.72万元,同比增长26.54%,实现净利润1,470.26万元,同比增长84.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6.50万元,同比增长124.16%。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18.74万元,同比增长57.96% ,实现营业利润-2,899.62万元,同比下降725.31%,实现净利润-2,967.97万元,同比下降696.84%。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6,866.55万元,同比增长10.11%,净资产52,733.92万元,同比增长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258.50万元,同比增长2.94%。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75.19万元,同比下降213.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5.58万元,同比下降111.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7.36万元,同比增长129.3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3月18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钮法清先生总结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3月18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1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中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20 名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5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先后为大港股份(002077)、弘业股份(600128)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8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6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为世联行(002285.SZ)、王府井(600859.SH)、天壕环境(300332.SZ)、莱绅通灵(603900)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中天科技(600522)、廊坊发展(600149)、丹化科技(600844)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 12 月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