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全面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我州全链条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要求,通过用电、工商登记、工信备案等信息,对全州相关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检查,通过县市全面清查、州级重点督查、开展举报核查、认线日,摸清了楚雄州涉及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名单底数。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楚雄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狠抓日常监管,确保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常抓不懈。
现将《楚雄州涉及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通告如下,以便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