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线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线、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宗清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截至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能够有效的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和资产的安全。编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职责对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及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2021年度工作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保持守法依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运作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监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现对公司监事2021年度的薪酬确认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实际员工认缴情况,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13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1,000股。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4,168万元变更为14,282.10万元。
2、经综合考虑,公司监事会拟调整为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上述公司变更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新的《公司章程》将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存在必要性。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所占比例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2022年3月21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相关模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的设计制造,技术服务与咨询,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贝岭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59,050股。截至2022年3月2日,上海贝岭持有公司股份7,14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持股比例已经低于5.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在上海贝岭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未来12个月内上海贝岭仍视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存在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所占比例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洁能”)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广发证券承接原平安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电基集成”)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