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此次公告发布加计抵减政策有什么要点,小编整理如下:
该政策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不适用。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即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即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注意: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选择所属行业时,如果纳税人从事多项服务,应当按照销售额占比最高的行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