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11月,被告人管某作为某公司热处理班组班长,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未确认在炉内进行炉丝检查的被害人王某某是否已经出来的情况下,授意被告人薛某某进行开炉操作,薛某某在未对炉内情况进行检查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关闭炉门进行开炉,导致炉内的王某某被烧死。经鉴定,王某某符合严重高温损伤死亡。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薛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结合量刑情节,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警示: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出于瞬间麻痹,大型生产车间内工作人员众多、工作量大、事务繁杂,潜藏了很多不安全的因素,一旦违章操作,很容易引发事故。无论管理人员还是实际操作人员都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本案中,作为指挥人员的管某与作为直接操作人员薛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工作疏忽大意酿成了难以挽回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