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成立评估组对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于2022年8月15日对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组对永兴街道办事处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8.12”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听取了永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抽查了永兴街道辖区内3家企业,检查了永兴街道应急中心日常对企业监管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1395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一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公司重新制定完善中频电炉岗位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保养方案等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各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三是现场隐患整改。公司针对“8.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专门成立隐患整改小组,查找隐患,并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后,永兴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一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细、抓实、抓好街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管力度。加强辖区内企业特别是机械行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确保生产作业安全。三是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企业。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引入“安全管家”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安全发展。通过引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达到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成立评估组对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于2022年8月15日对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组对永兴街道办事处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8.12”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听取了永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赴事故企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抽查了永兴街道辖区内3家企业,检查了永兴街道应急中心日常对企业监管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即1395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浙江力乐科技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一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公司重新制定完善中频电炉岗位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保养方案等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各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三是现场隐患整改。公司针对“8.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专门成立隐患整改小组,查找隐患,并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后,永兴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一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细、抓实、抓好街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管力度。加强辖区内企业特别是机械行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确保生产作业安全。三是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企业。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引入“安全管家”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安全发展。通过引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达到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