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为5,833.05万元,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合约及商品期货合约。2020年12月31日,商品期货合约账面价值为899.05万元,公司购买铜、锌商品期货合约对原材料铜、锌进行套期保值,于期末结算日按照交易所市场价格与购买价的差额进行结算,确认衍生金融资产。
注:中山泰诺已于2020年5月清算注销;青岛锦利丰已资不抵债,该项股权投资已核减至零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对新昌浙能三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计量分析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固定资产逐年增加。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总体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小。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61,067.25万元、48,095.93万元和62,873.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为土地使用权、AWECO知识产权及商业资源和企业管理软件。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基本保持稳定。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总体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小。
公司商誉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产生。2013年9月16日,公司与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溢价收购了R公司的100%股权,协议转让价为13,877.68万元,形成商誉3,195.91万元,双方于2013年9月17日办妥股权过户变更手续。报告期内,公司对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商誉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901.16万元、872.01万元和2,370.64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车间改造费用、排污许可费用和模具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资产减值准备、股份支付、内部交易未实现的利润、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可抵扣亏损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5,150.91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1.48%,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23,209.58万元、542,477.17万元和687,977.80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有所增加。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91.60%、86.79%、68.72%。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构成。
发行人的短期借款主要系子公司新加坡三花向法巴银行新加坡分行、澳新银行新加坡分行、华侨银行新加坡分行等借入的款项,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借款,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114,289.01万元、113,066.84万元和123,857.45万元。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来减少原材料采购中资金的占用。
应付账款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及能源款、工程及设备款等。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稳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在30%左右,是公司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58,209.20万元、158,776.38万元和227,966.18万元。公司产销规模大,原材料采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获取赊销信用的能力,与供应商形成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相对于公司的采购规模,公司应付账款规模不大。
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预收的货款,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预收关联方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三花汽零的汽车业务资产包的第一期拍卖成交款,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该资产包正在办理产权转移,预收款项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低。
2020年1月1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将预收货款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公司2020年末合同负债余额为4,258.1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21,550.36万元、22,899.75万元和28,930.59万元。2018年至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而尚未支付的工资和年终奖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分别为7,369.96万元、5,819.26万元和7,500.81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1%、1.07%和1.09%。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
截至2020年末,运杂费7,211.71万元,相较2019年末数增加80.61%,主要系2020年出口国外的海运、空运物流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款为公司2018年度和2020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为14,506.37万元,相较2019年末数增加151.94%,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对核心员工实施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04.50万股所致。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本金较2019年末增加131,503.67万元,主要系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长期借款138,000.00万元所致。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263.80万元,为公司与安吉坎南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7.55%、36.68%和40.39%,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8.54%、38.57%和44.50%,总体上,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且保持相对稳定,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明显低于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总体上,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且保持相对稳定,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低。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2、2.13和2.45,速动比率分别为1.60、1.67和1.96,逐年稳步上升,短期偿债能力逐年增强。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20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上升,主要系公司因新项目投资需要及疫情期间政策,长期借款增加131,503.67万元,短期借款减少91,252.23万元,负债结构调整所致。总体上,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稳定,短期偿债能力逐年增强。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借款、银行票据等均按期归还,无重大不良记录;公司也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和表外融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规模扩大。货款回收较为及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额较为充沛,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2.00、31.77和27.14,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综上,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总体上偿债能力良好。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且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快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由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具体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和客户群体等有所差异,导致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也会存在不同。
报告期,公司的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在85%左右,与盾安环境收入结构较接近,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盾安环境,主要系公司的国外销售占比高于盾安环境,国外销售回款速度较高,导致综合应收账款周转率高。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正常范围。
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有两种形式:①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三花制冷、三花汽零、微通道出口到境外;②公司之全资境外子公司波兰亚威科、越南三花等当地销售及出口到其他境外国家和地区。公司已建立起涵盖全球的市场营销网络,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市场服务能力。海外客户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欧洲、韩国、泰国等地,整体上出口海运期5-30天。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比超过50%,高于同行业盾安环境的平均水平。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盾安环境。
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表明其具有较好的资产运营效率。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按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5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界定口径见下:
A、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B、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C、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按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8的相关规定,“类金融业务”的界定口径为:“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10月20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的情形,主要是为了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基本系国有四大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
综上,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